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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

稿件来源: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发布时间: 2022-04-14 字体: [][ ][ ]

 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立法工作机构。

  一、承担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研究、修改、服务工作。

  二、负责对法规草案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,研究提出初步修改意见。

  三、起草、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。

  四、研究、拟订法规解释草案。

  五、会同有关委员会研究对法规具体问题询问的答复意见。

  六、负责承办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。

  七、提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意见。

  八、汇编自治区地方性法规。

  九、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工作。

  十、承担备案审查工作。

  十一、参与常委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。

  十二、承担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服务保障工作。

  十三、负责本委公文处理。

  十四、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技术编辑:王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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